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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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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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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luba
事主好像不只是多次使用優惠代碼
據其他網友的看法
似乎還利用網站漏洞,把優惠代碼用在無法折扣的商品上

當然這部分的舉證工作是華碩自己要提出

舉證的工作, 被告自己提供了啊.... 怕華碩不出貨, 所以全程錄影丟上來給大家評評理.
依據上面的影片.

1. 把含能用優惠碼的物品 (舉例來說是 30000 元) 與其他商品 (假設是 4000 元) 加到購物車, 合計金額 34000.
2. 使用優惠碼, 折扣 3500, 金額是 30500. 不離開結帳畫面, 直接開另一個視窗.
3. 在另一個視窗進到購物車, 把用優惠碼的商品 (30000) 刪除, (這個畫面的金額是正確的, 會把折扣也拿掉)
4. 跳回前一個含折扣物品視窗 (金額仍是 30500), 直接選結帳. 跳下一個確認畫面時, 該折扣的物品被刪除了, 但折扣仍在, 所以應付金額變成 30500-30000=500. 直接刷卡用 500 元買原價 4000 元的東西.

程式的問題:
1. 沒考慮多個視窗同時操作
2. 結帳前再次確認使用的優惠碼是否仍有效 (要包含某些物品才能用)
3. 後台沒再次檢查

至於購買人.... 以同樣手法 (猜測是用同一個優惠碼, 因為最後結帳可能該優惠沒因為沒有買某些物品而沒被認定為已使用) 一個月還是兩個月內買了一百多次. 等華碩發現後才無法再使用.

以旁觀者來看, 民事不當得利跑不掉. 至於刑事的部份, 看起來也很難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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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碎碎念...
舊 2019-06-08, 05:05 PM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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