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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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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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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用, 只要事後處罰針對就解決了, 你沒看如果一間公司開始責任歸屬, 效應強大.

所以大絕: 先違規的喪失所有權益, 不論接下來發生什麼事情 (保證實施幾次後就乾淨了).

很多人會爭論, 所以看到有人違規就可以把違規者給OOXX了!!!

1. 大多數人不會這麼無聊, 會想到的人才特別 (就是心裡有想要OX人的念頭).

2. 很快就沒有人想要違規, 所以就不成立了.

接下來一定會論戰如果不小心違規的人, 這就更好笑了, 你規定如今不也一堆"很冤枉的."

這是無法避免的, 多少都有無辜者; 前者實施後反而是效果最好的, 你看責任歸屬的效應!
舊 2019-06-08, 06:49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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