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應該不是待轉區, 叫停等區, 這是台灣獨步全球, 只是怎麼全世界怎麼不過來台灣抄一抄啊?
呃呃. 沒關係, 看看這篇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ingnews/1995985
我直接講重點,
據了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僅有11種違規可使用非固定式儀器拍照舉發,包括危險駕車、行駛路肩、違規超車、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速限、未依規定繫安全帶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講簡單一點, 以上可以適用魔人. 別說交警搞不清楚, 連裁決所都不一定十分清楚定義. 法官就研讀所有法條, 把可以適用於魔人的全例出來. 參考看看就好, 因為魔人最多的就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