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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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傳說
這串沒有人挺事主吧
問題出在整個操作流程是很有可能在不知情民眾身上出現
公司的疏失卻可以用司法來處置消費者
這樣真的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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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民眾不知情100多次,再掰阿



錄影示範著怎麼用BUG來購物,然後使用了100多次,再來靠北,這有啥好說的
真的不知情人家也不會告你,買個一次兩次人家大公司也不會這樣告你,明知道這案子重點再使用BUG
大量購買,你在那掰不知情不是挺事主是怎樣???
人家要告絕對不是單單抓著使用BUG,一定是"明知"、"故意"、"大量使用";這樣玩真的合適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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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奶油銓
可是同樣看了文章,我的理解是:
JING FENG 跟一般想買的客人沒什麼不同,他只是不想要下標你卻不出貨,浪費彼此的時間而已,所以JING FENG網友才要先打電話去確認。
如果店家給人的印象一直以來就是 " 我標多少就是賣多少,就算標錯了我也自己負責 " 這種態度,那麼JING FENG 網友還會打電話去問嗎 ? 我覺得不會(不過這答案要他自己說才算)。 但現在因為店家不願意承擔這樣的損失,搞的網路購物縱使付了錢,訂單還要對方承認才算數。 這在我來看真的匪夷所思。怎麼不是你覺得這筆生意可以做才來收我訂金,生意不能做怎麼還有那個臉先收我訂金 ? 運氣不好我還可能這訂金要退還要等1個月或更久。
因為先前有許多標錯價的事情發生,所以大家已經習慣,可以接受縱使銀行通知我刷卡(這還不算付錢喔,要對方請款才算付錢),我還不算實質上付錢,所以店家還保留不賣你的權力。所以現在還要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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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秀你道德低線你是的事
人家是開門作生意的,跟供應商是互相依賴生存關係,跟這篇的事主那種鑽漏洞賺外快是兩回事,做生意的要搞到跟供應商撕破臉賠錢出貨,那以後就沒有供應商要理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