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 先生可以不要開這麼快好嗎?!
昨天下午下班時間。騎機車。民權西路往台北橋方向移動。
快到重慶北路口前。聽到救護車 鳴笛。但是不知道哪邊來。臺北橋,剛好檔到視線。車速放慢了
我方唯綠燈。看到救護車 從左方 高速的衝出來。往士林方向。 只好緊急煞車,我差幾公分就A到前面的機車。後方機車沒撞到我,但是擦傷我左手。在後面的機車就沒這麼幸運
犁田了。...當時有義交,不到3分鐘。消防隊救護車來了。
我問隔壁擦到我的駕駛。你沒受傷吧!! 它去問犁田的機車騎士。要報警嗎?!
沒有
那大家散了。沒多久 警察來了,警察說通通不能走。等交通警察.....
這位熱血的救護車駕駛。如果下次你要這樣開。請挑早上 上班時間,因為...
[YOUTUBE]bT9lYQQyRxE[/YOUTUBE]
而我們政府
鄉民 不要以為台北市不會遇到開很快的.....三寶。好歹行經路口 也減速一下。不然碰下去,可能不是三四臺救護車。足夠載運鄉民。
交通部3日預告將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法規,自7月起駕駛人如果聽到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警號而不避讓者,除了原本的3600元罰鍰外,增訂若因此致人死傷,將加重處罰到6000元到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如果致人受傷的是機車,罰款從6千元起跳到9千元,致人重傷則罰2萬5千元到3萬7500元;小型車與小客車致人受傷則是從1萬起跳到1萬5千元,致人受傷從3萬5千元到5萬2500元;大型車致人受傷則是1萬5千元到2萬2500元,致人重傷罰4萬5千元到6萬7500元。而如果因為不避讓又肇事致人死亡,無論是哪種車種,都統一直接重罰9萬元,相關法規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