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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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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很單蠢...
大公司搞個破爛程式被人發現漏洞,不甘心損失而提告...
至於當事人...
當然是刻意貪小便宜鑽漏洞,被抓包後發現賠不起才出來討拍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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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只能使用一次的折價卷,若店員不回收、不剪角、不作記號,關消費者什麼屁事?
說真的,如果櫃台"返還"該折價卷,很多人都會一直用到不能用為止。
過期?使用期限僅是告知事項,真正審核受理的還是櫃台。
如果折價卷上沒有標示日期,或是印刷樣式恆不變,如何辨識逾期與否?
所以使用規則應明示,且應由店家依規則審核受理與否。
同理,一個限用一次的優惠碼,系統後台不記錄啟用?啊不就是自找的?
而明知審核機制有問題卻還刻意鑽洞圖利,挨告也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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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是半斤八兩的兩造雙方互相比較...
正所謂沒有最XX,只有更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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