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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Vin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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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這件事本來就是兩個極端不可思議的公司與顧客的組合。
只要一方不要如此極端就沒事了。

如果成案成判例,請問以後網購廠商法律追溯期有多久?
什麼想起來告顧客就可以告?
不可能?!如果有人故意散佈違反使用者條約的折扣碼呢?!

訟棍公司/人,本站至少提過3個。
一個鳥人,一間代理dvd賺拍賣賣家和解金,一間賣保養品的。
舊 2019-06-04, 05:21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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