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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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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起司
明知身體沒危急情況卻叫救護車,當計程車,去醫院看診
合法,但法律規範不完善,算不算法律漏洞?

台灣法律,讓以刑逼民,浪費司法資源者,不用付錢
被亂告的人要跑法院,檢警浪費時間
合法,但法律規範不完善,算不算法律漏洞?

PS:
本討論串我的預設立場都是
華碩知道買家如何獲得折扣,可能以刑逼民

我文組
不敢確定系統後端能否看出,新聞中買家輸入折扣碼後,換買其他商品的紀錄

所以可能我預設錯誤
不過既然有人不清楚狀況就瞎挺華碩
我就當個不清楚狀況就瞎黑華碩的,平衡一下

如果事主沒有造成華碩不合理的交易行為
而華碩卻提告,那才算是浪費社會資源

但事實就是,這傢伙利用不正常的手段而不當得利
華碩提告合情合理

而且針對亂告人的行為,也有誣告罪在約束
舊 2019-06-04, 04:55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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