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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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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8
引用:
作者起司
搜索不是華碩決定
但告訴警調,被告只是重複輸入折扣碼
或暗示警調,被告是駭客入侵網站獲得折扣
卻是華碩決定的



提告是自由
所以檢察官、法官,被很多濫訴案件 (有點法律常識就知道不會構成)
搞到沒空去辦真正需要用心辦的案件
罵恐龍法官的人,有沒有罵,亂告的人搞到法官沒空好好審案

在歐美國家,提告也是自由啊,怎麼就不像台灣這樣亂告?
因為訴訟要花大錢
提告要花錢的話,明知告不成你會去告?

台灣法律有漏洞,亂告的人,可以自由、合法,浪費司法資源
就跟亂叫救護,把救護車當計程車車一樣

這樣說起來,華碩不也是在鑽法律漏洞


以惡制惡罷了~ 拿爆米花看戲~
舊 2019-06-04, 04:00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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