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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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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內容,他明顯違反使用條約
規定優惠碼只能用一次,他一用再用買了上百件
規定優惠碼只能用在手機、平板,他開兩個視窗,A視窗放入手機平板達到條件後輸入優惠碼,然後再用B視窗移除購物車裡的手機、平板,再放入其他便宜的商品,但是優惠價還在(例如手機+平板用了折價卷後折2300元,他把手機和平板移出購物車後在放入個2500的耳機,2500耳機折價2300=耳機只要300元)(有錯請指正)
這種人還有人要挺他??
這相當於去下班後的超市,把A商品上面的減價100元標籤撕下來貼到B商品上去結帳
網站有BUG不代表可以這樣玩吧???!!以為這樣做沒有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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