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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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起司
如果你明知道過期,還故意隱瞞,向店員使用
你不就是要詐欺店員嗎?
事後告你詐欺哪裡奇怪
店員沒注意到過期,不代表你沒有詐欺店員
不過新聞這個案例,不是騙人,是騙電腦
電腦不是人
所以應該不會成立詐欺
第 三十二 章 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39-2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
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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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使用代碼的人也可能不知道啊。
在板上就有一個討論串,讓人分享飲料上的遊戲優惠代碼。 A網友可能先用了也沒上去說謝謝。 我看到上去用結果也順利地拿到該有的優惠,結果我就可能要承擔這個風險。
惡意的使用當然是不好,所以事主被告了。
但這機制不加以規範的話顯然變成無知的第三方也同時受害吧。 我是覺得廠商對於自己的優惠代碼錯誤的可以在不該優惠的地方也有優惠,也要自負一些責任。 畢竟廠商出貨前也有審查的權利與時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