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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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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學校在山上,有次一位研究生開車上山,忽然天上掉下來一份禮物,跟籃球差不多大
的石頭,原來是山上落石,剛好落在引擎蓋上。我在山上10幾年,除了小山崩還沒看過幾
次這麼大的落石。女研究生非常生氣,要求學校賠償她。

1.山路不是學校開的,是政府開的路。(只是通往學校,所以路名跟學校一樣)
2.要申請賠償也是申請國賠才對啊!申請是你的權利,過不過在政府權責單位。

公務員會不會怠忽職守?故意不作為?如果發生的事情是因為公務員的怠職呢?
一件事情的發生有其因果過程,如果不作為會受到應有的懲罰,公務員的動力會多一點。
努力做事會不會有回報呢?
目前似乎是不做不錯,多做多錯,先求不傷身體,再求有效……

法院判決可以成為判例,在陪審團制度成立以前,你能說服法官就能贏。

山路狀況多,我騎車犁田很多次,有自身也有道路的問題,一般都是說自己帶塞,運氣不
好。沒有收到過落石的禮物,我認為是菩薩保佑,上下山一向都要拜一下。女研究生?菩薩
也保佑她了,起碼人沒事,車損人安。

神通不及業力,如果業力爆發,菩薩也救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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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多高山溪流,四面環海,又多地震。救難與消防應該分開,成立專業救難機構。不是把
責任丟在消防弟兄身上,讓英雄流血又流淚。消防署應該是助力,而不是救援主力。

如果成立救難署,應該至少有城市、高山、海洋部分。如果不足,再檢討逐步改善。政府力
有未殆,再引入民間企業機構配合。

這項立法也許有其意義,效果?
酒駕立法嚴懲可能效果好一點,受惠者更多。不過不可能,理由大家都知道。
舊 2019-06-01, 04:37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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