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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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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clee
我認為不是做半套,有點脫褲子放屁

登山發生意外,申請國賠的個案又能成功,到底有多少?


之前哪個案例是告消防員救難不力,一審恐龍法官判要賠
最後定讞是不用賠

本來登高山有風險這種事小孩都知道,申請國賠有哪麼容易就好

而是這案例父母死了個兒子,心生不滿把責任歸咎於救難人員

沒想到有一庭的法官也真的認同他們的論點

所謂擺脫媽寶,應該修法不讓哪種在山上肚子痛,或是痔瘡爆發...把直升機當計程車用

事實上,有沒有國賠,爬黑山白山,出了意外不管大小事,政府依法一定要去救

修法使用者付費,反正要政府派人上山救援就要自己出錢



這次並不是特別針對登山
例如下面這個案例,個人認為應該是這次修正案涵蓋範圍
男童溺斃石公潭 國賠173.5萬
其它如國家公園內落石國賠的案例也不少

現在是在山域及水域有警告標示者,免除或減免損害賠償之責
舊 2019-05-31, 01:33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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