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elia1830
你講錯了 不是有錢賺 是避免民眾重大損失 而且以前規範的不夠好 還是有掏空和金融風暴 只是拿國庫的錢買單快又省事 像數百億的國華幸福人壽案 只有無知的納稅老白省們吃悶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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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賺 是粗俗的講法 用詞不當
應該修正成"有績效"的事
主管機關建立一堆機制監管金融業,資金往來、交易資訊要上繳主管機關,每個交易都要清清楚楚;上網偷買住宿券跟小三偷開房間如果要查也查得到;戶頭不小心多幾個0也會被發現,小老百姓該繳的稅金一毛都不會少,有錢人的稅金就不一定了。
金融業查詢民眾資金往來資訊每筆都要收錢、定期繳規費、稅金(養稽核人員稽核自己..)
這麼費工的事情沒幾個國家有在做。
他國政府:投資有賺有賠、要有隱私自己的風險就要自己擔、慎選銀行
我國民眾底細被摸得一清二楚還是會覺得,嗯 政府好棒棒好用心,我們的財產有獲得保障。
拿十分之一的金管會銀行局管錢精神來搞救難機制、加強救難人員素質與裝備、合理救難收費機制
像是買powerful 無人機定期巡視危險區域,哪裡坍方了快查有沒有人受困、看哪個登山客把垃圾留在山上、誰需要物資補給,請無人機空投補給品
看誰在哪裡滾下邊坡了、快出動吊掛無人機把人夾走
像是電影飢餓遊戲那樣
要開直播供民眾打賞登山客,登山客拍好漂亮的風景給大家看也可以喔
不過其他人會覺得,他自己要去爬山的,乾我甚麼事? 政府你幹嘛亂花錢去照顧少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