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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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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42章經
只有我覺得,如果已經事先警告,明令禁止了還要去做
不只出事了不陪,罰款還要照罰嗎?


修法不要國賠
不就是要"再見媽寶國家",解除"禁止了事"
讓民眾自己冒險,自己掌控

如果還是一樣禁止、罰款
那還不是繼續媽寶

還是說不賠償就不叫媽寶 XD
舊 2019-05-31, 10:00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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