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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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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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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42章經
我也覺得是這樣...這個是針對「有危險警告的」活動點

如果是原本就規劃好的,像是風景區或規範好的戶外活動區域,
若因管理單位失職而受傷,該管理單位該賠償的應該還是要賠...


如果有人耍賴
找A朋友把安全設施破壞
然後讓B因此受傷申請國賠
你覺得合理嗎?

當民眾一再要政府負責
最後政府的做法就是封山
誰也沒辦法保證山上設施不被破壞然後有人受傷
今天設施破壞 明天就要修好
你覺得有可能嗎?
舊 2019-05-31, 09:38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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