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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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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1
引用:
作者42章經
我也覺得是這樣...這個是針對「有危險警告的」活動點

如果是原本就規劃好的,像是風景區或規範好的戶外活動區域,
若因管理單位失職而受傷,該管理單位該賠償的應該還是要賠...



只有我覺得,如果已經事先警告,明令禁止了還要去做
不只出事了不陪,罰款還要照罰嗎?


應該是如你所說
政府已經明定某景點屬於危險區不能靠近,但你還是不遵守規定結果出事了自己糊牛屎
但如果山區步道圍欄失修導致登山客受傷,那該賠還是得賠
舊 2019-05-31, 09:09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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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