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ㄧ本道
這個比較像是,在懸崖邊立了一個“請勿靠近”的警告標示
結果登山客還白目過去自拍導致自己摔下山
那麼這個國家自然不會賠償,畢竟我已經告訴你這裡危險,是登山客執意靠近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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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是這樣...這個是針對「有危險警告的」活動點
如果是原本就規劃好的,像是風景區或規範好的戶外活動區域,
若因管理單位失職而受傷,該管理單位該賠償的應該還是要賠...
引用:
作者起司
既然那些活動不國賠了,那就請不要罰款禁止從事那些活動
反正國家沒責任了,沒立場罰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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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我覺得,如果已經事先警告,明令禁止了還要去做
不只出事了不陪,罰款還要照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