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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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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1
引用:
作者42章經
那如果民眾在有人管理的點登山時,因為山上安全設施欠缺維護受損而導致受傷,
譬如步道護欄或是安全拉索損壞等等,也要鼻子摸一摸認栽嗎??

我覺得這規定並不適用你說的情況
引用:
對於民眾從事冒險性活動,像是登山、攀岩等,國家除了列警告標示,國家沒有任何的賠償責任。

這個比較像是,在懸崖邊立了一個“請勿靠近”的警告標示
結果登山客還白目過去自拍導致自己摔下山
那麼這個國家自然不會賠償,畢竟我已經告訴你這裡危險,是登山客執意靠近才發生意外
     
      
舊 2019-05-31, 08:52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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