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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0
既然那些活動不國賠了,那就請不要罰款禁止從事那些活動
反正國家沒責任了,沒立場罰款吧

另外
看臉書內容,條文還有得吵

怎樣算是冒險?
市區內有公家鋪設登山步道的小山,算登山嗎?

國家經營、轉包的,出事也不用賠?
在國家租給私人經營的沙灘戲水,出事不國賠?
舊 2019-05-31, 08:50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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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司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