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etblue
英文別名一般是
1. 持有外國護照, 其外國護照上所載姓名與台灣護照不同的雙重國籍人士
2. 已有一個使用許久, 而且學歷, 執照或名片等重要文件都已記載的英文姓名.
或改名換姓、連同拼音需更改,或是原有英文名,會加註在上。
=============================
本人的狀況是原先的公務人員疏失...
現在用的護照英文別名就是當初被拼錯的拼音...
當拿到人生第一本台灣護照,發現拼音有問題,
後來再去出入境局只能在護照內加蓋一章
增列持照人之外文別名...把正確拼音增列進去
第一本護照,那時候出入其他國家,有夠麻煩∼
到後來換新護照,把正確拼音轉為正式外文名,
而原來錯誤拼音的變成外文別名...
有時候老是被問到...你怎麼有英文別名?
|
幫你處理的公務人員犯了兩個錯誤 然後累積多年就變成積非成是了
1: 之前拼錯的 其實是可以修正的 結果當下沒有修正
2: 所以沿用下來 他用 AKA 欄位用來註釋之前錯的名字
實際上這個欄位完全可以使用 Jack, Maria 之類的名字
名片實際上來說不算是重要文件 因為100三盒隨便印
學歷也是
只有政府單位核發的執照才算得上是核心文件
AKA 的用法其實在台灣來說算是寬鬆的了
而你當初可以去糾正修正拼音沒有做
後面發現也沒有做 才會變成現在這樣奇怪的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