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右使
查了一下這件事的經過,這是一件個人畫作在舉行拍賣前被小孩子破壞的事故。
先說一下這些畫作對我個人的意義,這是清代某位先人畢生從事藝術工作的結晶,這無疑每件都是獨一無二的藝術作品,藝術作品的價值在那兒?價值就在於他人的認同度,也就是說對欣賞這種風格的人,這些東西才有價值,對於不欣賞或者不知從何欣賞起這種風格的人來說,這些東西形同垃圾,很不幸,個人屬於後者。
對於我完全不會駕臨的地方,發生了什麼事,這是與我無關的,但就這件事來說,畫作的所有權人要拍賣這些畫作,如果畫作損壞致使失去價值了,他的對口單位是拍賣單位,拍賣單位必須賠償所有權人,然後拍賣單位再去跟破壞這畫作方求償(如果是真品)。
會光臨拍賣這些畫作現場的人都是些什麼人?知道作者是誰,認同作者畫作風格,口袋裡已經準備了相當的CoCo了,不是些買不起的人在不對的時間,去了不對的地點,發生了不不該發生的事,接下來造成自己無法負擔的賠償。
基於以上的條件,是沒有所謂比例原則問題產生的,也沒有畫作權利人的權益受到任何損失的事情發生,本來就準備要買的潛在買家,沒人會說自己賠不起吧?這種場合說自己賠不起是打算污辱自己嗎?拍賣場,有錢人對自己財力展示並且相互較勁的場所,這些人對比較財力已經沒什麼挑戰性了,到藝術拍賣場來,比的就是自己財力之外的,說明自己並不是只知道錢,還懂風雅是什麼的地方。
如果這件事跟台灣發生的事比較起來,那也只證明一件事是百分之 百正確無誤的:小孩就是小孩,不管這個小孩身處那個國家,都一個樣啦!
不曾擁有大量金錢的人,沒辦法理解有錢人的想法,這點我是可以體諒的,不過別以為有了錢就有什麼了不起的,有錢人之所以是有錢人,是因為他們對價值的看法與一般人不同,如何賺得金錢的看法與一般人不同,經過時間的蘊釀才變成有錢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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