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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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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引用:
作者n_akemi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六十條
停車空間及其應留設供汽車進出用之車道,規定如下:
一、每輛停車位為寬二點五公尺,長五點五公尺。但停車位角度在三十度以下者,停車位長度為六公尺。大客車每輛停車位為寬四公尺,長十二點四公尺。
二、設置於室內之停車位,其五分之一車位數,每輛停車位寬度得寬減二十公分。但停車位長邊鄰接牆壁者,不得寬減,且寬度寬減之停車位不得連續設置。
(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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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方式以 線中心 至 線中心 計算。
平面車位寬250cm(標示A),但連續三個車位時,中間那個車位通常只會有230cm(標示B)...
一般標線是10公分寬,則不含線寬只有240cm(220cm),而深度通常都是550cm,很少有6米的。

當然,這不包括拿到使用執照之後,私自塗銷又重新劃設的...


我的快速解讀就是: 可以利用圖線來節省尺寸, 最低實際上是230cm, 去發揮吧!
舊 2019-05-28, 05:18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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