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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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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ba
事主都被開單了...
我自己親身經歷也是前後車沒有直行/轉彎車的問題,對方鎖骨斷了還出險賠我修車費(汽車VS機車)
家長也沒提告,初判表也是未發現肇事原因(?)怎到了這樓一堆奇怪的解釋都跑出來了
初判表我回去找找,前年的事了.

即使上了法院都會有判錯的情況. 這篇就是107年道路交通安全與執法研討會討論105年討論鑑定意見未依交通部之函示,導致法院審判時未能引用公路法規主管機關之通例解釋,甚至誤解路權規範的研究。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en%7Clang_zh-TW
A 機車與 B 機車同在外側車道且同向行駛,而該車道地面繪設右轉弧形箭頭標線,B車在右轉時,與A車發生碰撞,
兩車駕駛人皆有受傷,A車自承在B車右後方,A、B兩車駕駛人互控傷害

辯證結果:以本事故同一車道且同向行駛之二車輛事故之情境,其路權之研判,後車有第 94 條第 1 項「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第 3 項「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及第 101 條相關超車之規定義務,
不生第 102 條第 1 項第 7 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之疑義課題。
     
      
舊 2019-05-22, 02:49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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