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U12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7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leeko
還在揹書包的小底滴,第一版勞基法就已經強制規定雇主必須支付勞工延長工時的薪酬(加班費),而歷年來勞資爭議當中有關於加班費的申訴案件,不外乎雇主短發加班費,雇主暗示勞工不得請領加班費(未完成的份內工作,責任制等等),無良雇主是在找藉口鑽法律的漏洞,有哪個雇主敢公然違法不發給勞工應得的加班費?

更妙的,以補休替代發放加班費也是行之有年的作法,我剛出社會工作的時候從未領過加班費,都是選擇補休,直到有了經濟壓力(房貸)以後才選擇加班費,你現在卻說有時還能補休,林涼卡好,你是剛從火星移民過來的新人類嗎?

還在揹書包的小底滴,等你國小畢業有了社會經驗以後,再來鬼劃符也不遲。

這篇新聞最爆笑的一點,蔡英文僅僅聽了業者的意見,就要在行政法令中找出「加班的空間」,勞工的意見蔡英文有問過?還是那些業者是老闆兼勞工,所以有資格代表勞工說...


這臉打得好大力,臉腫得老高
這樣要叫人家怎麼接?只能轉移焦點了
舊 2019-05-20, 02:48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U12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