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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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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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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arstorm-5
其實我覺得抽傭還好, 問題是有沒有舞弊方面的"排掉競爭對手."

譬如: "你的XX軟件跟我的OO很像, 有威脅, 趕快檢查(刁難)."
說白點, 類似中國手段, 只不過一個是國家法規壟斷, 一個是企業刁難.


蘋果有沒有在app store內排擠競爭對手的嫌疑
當然也是有
但iPhone沒有那麼多內建app/功能都要去抄app
頂多只能說有幾個案例有嫌疑而已

講點別的
play store 跟app store營運模式截然不同
常看到有的人拿來比較就會

app store為了品管所以有審查,有審查就要人力,而人是要領薪水吃飯的
抽傭多寡這可以討論,我也會覺得蘋果抽傭30%頗狠
不過他們家本來就較不擅長搞服務,費用過高嫌疑不奇怪
當然一定會有人說app還不是照樣崩潰甚麼鬼的
那請便吧,沒空陪玩

google不靠這賺錢,而是靠使用者個資跟****賺錢
play store是無人管理的無法地帶一堆app自帶病毒竊個資甚麼的
google才不管這些
play store只是一個讓android手機有附加吸引力的手法
既然如此就不用擺人力去管理
而是要毫無限制地讓最多廠商盡情的上架

羊毛出在羊身上
只是付錢的方式不同

在標題這個案例
雖然法官如此認定
但app store是iDevice(統稱)才有的"內建功能"
而iDeivce(統稱)是Apple這家公司的產品
沒有第二家公司的產品有app store這個"內建功能"
所以到底要如何"壟斷"
還是法官認為iDevice是一個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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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9-05-15, 04:49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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