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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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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stanleywang
正解,
超商買東西是標準的買賣契約,
但是對限制行為能力的小朋友而言,
買賣契約的成立會被限制於購買日常生活用品,
比如說去買吃的喝的,或是買公車票之類的,
而遊戲點數很難解釋成日常生活用品,
因此去告的話超商有很大機會要退錢的。
至於遊戲商並非這筆交易的相對人,應該是沒事。

不過依我看阿,只要遊戲有內購機制,就應該歸類為20禁,
這根本是TM的無底洞。

可是今天是在FamiPort列印出來的付款單,買賣契約也屬於超商嗎,他不是應該只是代收貨款的單位而已。
     
      
舊 2019-05-14, 05:57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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