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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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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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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km
人不是他殺的,反而要賠償一百萬+4年徒刑!

類似案例過去也有,例如之前在台大公館圓環有起事故,事主未擦撞也無因果關係直接離開

但在行車記錄器裡錄到一句"那個人好像摔倒了"這樣獲罪

印象會這麼深是這個判例出現後幾週我也發生類似的事故,但我沒離開

來處理的交警問我,沒碰到那你幹嘛不走?我回"我不想被判刑"
舊 2019-05-12, 08:22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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