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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姓女子和警察王姓男子到旅館****易,不料,喝醉的王男滑倒,後腦撞擊地面倒地不起,呂女見狀未找人急救、也未打119報案,竟一走了之,王男隔天才被發現送醫,最後成為植物人,呂女一審被依遺棄致人重傷罪判4年。高等法院今天召開辯論庭,呂女聲稱2人只有****易,她無扶助照顧王男的義務,而且已和王男家屬和解,請求判她緩刑;高院訂本月20日宣判。
台北地院認為,呂女和王男除了有****易契約關係,明知王男傷重失去意識,屬無自救能力之人,卻獨自離去,致王男延誤救治,依刑法「遺棄致人重傷罪」,判4年徒刑。
據悉,此案後,台北地檢署已先發給王男家屬人被害人犯罪補償金105萬元。日前,呂女和王男家人和解,答應賠償王男100萬元。
105萬被害人犯罪補償金是哪來的...該不會全民買單吧?
自己喝酒滑倒起不來怪別人?
今天若旁邊沒人一樣變植物人啊
女票一次才賺你幾千元,卻要賠你百萬...這是什麼道理?
要被插幾次才能賺到?
台灣真的沒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