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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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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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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udoyang
依我國外匯管理現況,對資金進出之管理
相當自由,幾乎已無外匯管制。未涉及新台幣
兌換之外幣資金進出完全自由;涉及新台幣兌
換之資金進出則為,商品貿易及服務之外匯收
支完全自由,經主管機關許可之直接投資及證
券投資之資金進出亦完全自由,僅對短期資金
移動有所規定:居住民個人每年結匯未超過5
百萬美元、法人未超過5千萬美元及非居住民
每筆結匯金額未超過10萬美元者,逕向銀行業
辦理結匯;超過上述金額者,得經由銀行業向
本行申請核准後辦理結匯。

我窮...沒辦法嘗試到一年結匯500萬美金的感覺


一年結匯要注意, 如果你經常進出就會累計很快(500萬美金只有150,000,000台幣的額度, 假設你有30,000,000的資產, 進出幾次就爆了)
目前500萬USD達到確實對一般人來說不容易, 因為持有房產的關係導致手上現金會比較少

另外, 還是那句, 只要用正常的法令, "合理懷疑"你就會遇上麻煩(這是東方社會最靠北的點, 所以建議各位換匯記得每日限制請務必不要超過)

"非居住民
每筆結匯金額未超過10萬美元"
這個基本上就相當於沒講, 因為實際上, 外資在沒有確實的投資標的前, 根本不得進入台灣匯市, 如果進入了, 印象中是七日內必須要投入股市之類的...不然會被強制出局的樣子

但是真正厲害的是下面幾項
引用:
第二條 有本條例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時,行政院
得決定並公告於一定期間內採取下列措施之全部或一部:
一、停止或限制外匯期貨及遠期外匯交易。
二、停止或限制對外證券投資所需外匯之結購。
三、停止或限制國外貸款本息所需外匯之結購。
四、停止或限制對外直接投資所需外匯之結購。
五、停止或限制其他資本交易所需外匯之結購。
六、停止或限制第一款至第五款有關資本交易之外匯存款匯出。
第三條 有本條例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時,行政院
除得依前條所列各款辦理外,於必要時並得公告於一定期間
內一併採取下列措施之全部或一部:
一、命令全部或部分外匯收入結售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或存
入指定銀行。
二、規定進口貨品、勞務、所得或無償性移轉交易所需外匯之支
付,未經核准不得為之。
三、關閉外匯市場。


這個可怕的點是在不需要立法院報備或是表決的情況下可以用行政命令直接幹
差不多就是大絕招的等級

要不要準備? 這就是看個人....
實體金正便宜, 也可以好好考慮
舊 2019-05-11, 12:05 AM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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