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跳海人
這只是董座玩文字遊戲的說法而已,實質上仍是不當勞動行為
參加者沒有,沒參加者才有,這已是不利益待遇(不論事前或是事後)
真的到了法律對抗階段,輸面很大
以長榮這種規模的公司,不可能沒有勞動相關法務,卻會做出這種不可思議的決定
要不就是董座壓根沒去問法務,要不就是董座不理會法務的建議,先衝再說(想賭員工不懂,讓參與罷工率下降)
除非長榮沒有聘請熟稔"勞動實務"的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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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直接艮不參加罷工出勤的員工說,出勤以2倍薪計算,出勤者給予同時提出選擇性獎金,願意簽署留任至年底,期間到在職時可以給予一筆留任獎金
然後當年說因有罷工因素公司營運不好,大家年獎降到1.5個月
這樣勞動部也沒有啥可以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