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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長榮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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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
跳海人
這個判決我覺的很扯
團體協約法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20006團體協約法
)
並沒有規定不能有非公會成員參與,僅有規範應出席人員(第9條)
就算是第八條的協商代表,律師的角色也只是被諮詢者而已
法官自由心證吧
只能看看二審會不會有正常一點的...
2019-05-09, 04:2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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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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