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poq
假如中國說這整批豬肉沒有問題 硬要進來 檢疫也不可能每塊肉都驗 感覺很容易傳染進來
假如是跟別的法條衝突 那在一開始就不會把豬肉列入
既然列入 日後國民黨執政 跟中國一起唱雙簧 說檢驗合格 可合法進入自經區
但實際上 根本就是豬瘟肉品 等畜牧業完蛋了 再來裝死 當初沒檢疫到 需懲處相關人員 打死不認帳
之前中國不就送一整櫃的豬瘟肉品到美國 其心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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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就是依照現有法令,是採許許可制,要有許可才可以輸入
而自經區草案,是採取公告禁止制,要等到公告後才能禁止
以這次非洲豬瘟的事件來說,雖然一開始肉類就是禁止未經檢疫程序就入關,但是到提高罰則跟強化檢查為止,政府機關花去多少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