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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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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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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四十二條說明文就有了

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授權訂定之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大陸地區物品除符合該辦法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外
,原則上不得輸入臺灣地區。而為推動自由化及國際化之政策,"非"屬該辦法所定
得輸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物品,規定"得"輸入示範區內或委外
(含同一企業之內部
委託)加工、修理、檢驗、測試、儲存,爰訂定第一項。
舊 2019-05-08, 12:53 PM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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