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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1
文章: 652
有人法條沒看完整或有閱讀障礙?這樣還能斷章取義魚目混珠見獵心喜,只有跳針王才能超越跳針王

第 7 條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
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

十、財政部核定並經海關公告准許入境旅客攜帶入境之物品。

再繼續裝傻啊
舊 2019-05-08, 12:17 PM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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