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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lot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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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幾樓的爭議,若刻字者與放死者不同人的話,或許還值得一爭
但若刻字者與放死者明顯同一人的話(指使他人為之亦是),真的大可不必

另外,文章內容開頭前段就有直接提到死因的可能性
有極大的可能是因為放死的行為,把生物放至不適合生存的環境,所造成死亡

之後的長篇幅龜殼刻字篇,我的解讀
是在特別強調,連一般大眾認為對於龜類無害的刻字行為都有可能造成傷害了
更何況是前面描述短短,但明顯致死的放死行為,更是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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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色.藝.無德可矣?
舊 2019-05-03, 08:22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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