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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在今年1月預告月薪20萬元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指定適用《勞基法》第84之1條責任制,是首度不以行業別劃分,而是以薪資作為門檻,預告後各界廣出意見,勞動部再將月薪範圍下修至15萬,等於只要是月薪15萬元以上的主管,那可能納入責任制,影響人數也從原本的1萬3,000多人,擴增至3萬8,000人。
勞動部今早召開法規會,續審最低工資法,原本預計討論高薪主管納責任制的草案,但最後因時間不夠,最快延至下周再議。
由於先前預告的薪資為20萬元以上,今天擬定討論薪資卻下修至15萬元,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解釋,原本訂20萬是採納歐洲商會意見,年初預告後,包括美國商會、中小企業等各界都有提建議,最後考量勞退最高級距是15萬元,實務執行面上便於核對,於是採納美國商會的提案,將薪資下修至15萬元。
謝倩蒨強調,月薪15萬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薪資標準採的是「經常性薪資」,不是年薪制,不包含獎金、分紅、年終獎金等加給,一般認為高薪主管相對有議價空間,較能向資方爭取勞動條件、約定工時。
謝倩蒨說,月薪15萬元以上的主管約3萬8,000人。至於是否會向保全、社工納責任制一樣,另訂工時指引,謝倩蒨說,最快下周五法規會才會討論此案。
月領15萬的台灣勞工只有3.8萬人?這人數有問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