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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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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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的保育團體也是先在殼上刻字 然後野放
當然這是比較極端的做法
因為這種龜的龜殼極其珍貴
雖然這位當事人的保育觀念跟動機
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不過是不是應該成為歸咎的主要對象
個人存有一點懷疑的空間
這篇文章很奇妙的點在於
明明有更該檢討歸責的對象
但是因為次要對象有名有姓 比較明確
所以好像次要對象變成主要目標
真正該譴責的人就不用去找 也沒人在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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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真的....差很多..
首先.. 我不知道為什麼你還要特別找一個國外也怎樣.........
這是為了表示某一件事只要國外也有怎樣做..好像它就比較正確一點嗎??我真心不能理解。
再來就是..
找到真正該讉責的人就好了? 我也是很不能認同這種觀點,
但...這是你的權力啦,我只是表達出我不能認同而已。
就好比柯P說,改變台灣不是換個人當總統就可以,
期待一個人上位就能改變社會?有問題就讉責一個人就好?
在我而言.
"放生"這件事就是他馬的白痴事情,
我讉責的是這種行為,
要讉責誰?我不知道我也不會去追究,因為我沒有能力也沒有權力去找到那個人,
就算誰把那個人帶到我面前,我也不能把他怎樣,因為我沒有這種公權力。
那至於你很在乎要讉責誰,還是你很在乎要去找出那個混蛋?
去呀....如果你有夠在乎的,然後去行動找到那個人然後當面讉責他...
那我就會超級讚賞你很有行動力。
但不必開地圖炮說也沒人在乎了,因為..每個人看事情的角度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