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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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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老飛俠
那兩位當事人問題只是場所不宜,那位替代役男的行為根本是犯罪(偷拍+恐嚇),
只因為是告訴乃論,當事人不想把事鬧大,就什麼事都沒有?在我眼中這傢伙卑劣至極


替代役男拿著影片向女隊員要脅也要比照辦理, ->

卑劣至極 +1
舊 2019-04-27, 11:10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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