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125siy
所以我算完的成本與賣給政府的價差約百來萬,
用一筆保修成本(含不可說的成本)灌到齊平了,
你覺得這百來萬(*10)的成本不用計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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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400萬有點太多,
研發經費假設200萬,賣10台一台攤20萬。
車架焊接連工帶料不會超過50,
馬達算他一顆10萬好不好?
四輪+掃把*2+真空抽除系統*1=70萬
塑膠板件用3d列印,全車當她是30萬好了
(這部分如果硬要開模,一台賣400萬我就信了)
鋰電池當他是抽換式兩組共100萬
20+50+70+30+100=270
好吧,保修合約抓130萬好了...
這裡面的計算方式很奇怪啊....
你是把它當成手工品不用制具跟模具的方式在看的感覺...
然後不用驗證不用過審的方式去接案的特規品
如果是這種說法,應該是先接案在設計生產,你可以去告他了....因為這樣就是先射箭後畫靶,肯定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