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
土地國有制
引用:
什麼是土地國有制
土地歸全體人民所有,即由國家代表全體人民占有土地等生產資料的一種土地所有制形式。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了徹底的土地改革,通過立法手段確立了農村的土地國有制。1954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規定“礦藏、水流,由法律規定為國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資源,都屬於全民所有”。1982年頒佈的憲法和隨後的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國有土地都作了進一步的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對城市土地沒有馬上宣佈國有化,而是針對不同性質的所有權形式,分階段分別採取不同方式,逐步實現土地國有制。接管和沒收帝國主義、官僚資本主義、國民黨政府及反革命分子等占有的城市土地,無償把它們變為國有;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私營房地產公司及房地產業主擁有的城市地產,通過贖買的方式變為國有;以城鄉建設徵用土地的方式,將城鄉非國有土地變為城市國有土地;用憲法規定全部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的方式,將城市其餘尚未國有化的土地變為國有。
|
中國現行土地制度是土地國有制。
官地
引用:
官地是香港對政府土地的稱呼。
英治時期,根據《英皇制誥》,所有土地皆屬英國皇室所有,稱為官地(Crown land,直譯為「皇室土地」);只有一個例外,就是中環聖約翰座堂,屬永久業權(Freehold)[1],為英皇送贈予聖公會/坎特伯雷大主教。香港賣地並不是真的將土地永久出售,而只是出售使用權,而且有期限,稱為「批地」[2]。早期批地年期甚長,為999年[3],香港會所大廈便是其中之一;後來縮短至99年或以下;新界(包括新九龍)土地則至1997年6月27日;由於新界的租借期限為6月30日[4],相傳餘下三天是為了辦理轉換手續[5];現時批地年期則大多為50年,到期時再由當局決定如何處理[6]。此種「批地」做法亦為改革開放後中國大陸倣效,以避免抵觸「土地國有」原則。
亦由於這個原因,直至現在香港幾乎所有土地法理上皆為政府所有,隨時可引用《收回土地條例》(香港法例第124章[7])收回,拒絕遷出者可被控「佔用官地」;此亦是導致市區重建局及其前身土地發展公司徵收土地時常與居民衝突的原因。
|
香港是中國領土,也是土地國有。
如果中國統一台灣,自然也是土地國有,一個國家、一部憲法、一種土地制度,邏輯上沒有問題吧?!
引用來源若有誤,請指正。
關於香港土地制度,人民網的文章
香港土地出讓制度的啟示與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