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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引用:
作者EAC212
之前看過一段影片,
大意是 苦主就一個帳戶,所有和客戶往來的資金以及所有要付給別人的貨款全都經過那個帳戶,
但是國稅局就把所有的存入金額全都當作是他的年度所得,因此認定他逃漏稅,他好像也有提起行政訴訟..後面記不太清楚。
我不知道本論串裡的其他人有沒有曾經也覺得繳稅繳的很不爽,然後抱怨過很不想繳給這個爛政府,
但在本論串很明顯的看到,欠稅戶被追討然後繳清後竟然人人稱道.. 真是有趣的人性。

會計師賴宏杰



 在105年1月份新聞報導中,彰化地方法院針對頂x逃漏稅案開庭,企業主魏OO供稱為了公司營運方便,設有內外帳,他提供私章以及私人帳戶給會計部門使用,不過細目他本人不清楚,但帳戶都是營業用,實際上沒有進入他個人口袋。


 檢方查出頂x製油從民國95年1月開始到民國102年12月,短開銷售金額7億3000多萬元,存入魏OO的私人帳戶,至於公司會計故意不把差額登載到頂x集團的會計帳簿,使得公司財務報表不實。目前上述案件仍在法律程序進行中,雖然最終判定結果仍未確定,但對上述企業營運已產生相當大的影響。


  企業若未能自主記帳及建立會計制度其相關罰則,在商業會計法第71條中有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基本上你有確實作帳 可以確認進出帳戶款項來去跟你帳簿相符 那就不會有問題
跟帳戶全部被當成是公司往來帳是兩個概念,那個帳戶進出多少錢,跟你提出的會計憑證有關 如果你沒有 被當成全部是收入 只能說這樣才不會違法 除非你要違反會計法
 
舊 2019-04-24, 10:02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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