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你在說這個事件?這明明就只有抗命,然後你故意加重成打長官,這是什麼心態?
https://news.tvbs.com.tw/travel/1007811
而且根據該情況,可能觸犯的陸海空軍刑法為:
第 47 條
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戰時因過失未執行第一項之命令,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五年以上十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而命令不須立即執行,行為人適時且自願履行者,減輕或
免除其刑。
第 52 條
公然侮辱長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公然侮辱上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三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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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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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看這篇的啦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427843
ETtoday新聞雲
> 雲論
2019年04月22日 14:43
張誠/沒了軍法,國軍真的會變太監嗎?
●張誠/前雄三飛彈總工程師,現任中央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中華民國解癮戒毒協會副理事長、國會政黨聯盟發言人。
高雄市長韓國瑜前日表示「沒了軍法,國軍像太監穿西裝」,引發蔡英文總統的小編在臉書上回應:「不能接受『國軍是太監』的說法,因為『打擊國軍士氣』」,國防部也正式發新聞稿,表示「軍法案件平時移由司法機關處理後,在各級幹部努力下,部隊紀律並未廢弛,亦未影響戰訓本務,也確保軍法於戰時之功能於不墜」。馬英九總統時代,因為洪仲丘事件,廢除承平時期的軍事審判;軍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承平時期,由普通司法機關審理,戰時,由軍法機關處理。換句話說,國軍的軍法仍存在,當年廢除的是承平時期的軍事審判。然而,國軍的戰力,真的沒受任何影響嗎?戰時,軍法可以立即上軌道,發揮功能嗎?
部隊紀律就是作戰紀律,部隊紀律決定部隊戰力。自從廢除承平時期的軍事審判後,國防部新聞稿表示:「各聯兵旅以上部隊派駐法制官,協助部隊長強化領導統御,貫徹依法行政」。然而,國軍軍紀實際表現如何,從各新聞媒體的報導得知:排長打連長,暴行犯上判緩;安全士官值勤把槍丟一邊,翻牆外出幫朋友慶生,判緩刑;早點名,新兵說沒睡飽就不起床;集合訓練,二兵嗆營長管太多;軍中販毒,法院還沒開庭當事人就退伍了。
抗命、逃亡、暴行犯上等罪行,牽涉到個人與團體的任務執行、士氣的維護及法紀的存續!廢除承平時期的軍事審判改由一般司法機關審判後,讓軍人有「犯法可由民間審判的觀念」,軍中頑劣份子不再懼怕,敢任意犯法及反抗上級命令,軍人的人格教育如何落實?平時不服從,軍隊就如同一盤散沙,戰時,面對強敵威脅到生命時,軍人會服從作戰?會為國捐軀?還是集體茍且偷生、叛逃? 國防部新聞稿卻表示「部隊紀律並未廢弛,亦未影響戰訓本務」。
原文網址: 張誠/沒了軍法,國軍真的會變太監嗎? | 雲論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m#ixzz5luzcIQ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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