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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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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軍法審判是速審速決, 軍法審判也會根據部隊的需要判刑額度,
(例如: 打長官不可能只判2個月, 可折6萬)
當然是有好有壞,
不能排除你說的, 但民間司法也很黑
奇怪的是, 戰時回歸軍法審判, 平時無軍法單位(或無運作), 戰時馬上可上線???

速審速決就容易有冤獄,既然沒有作戰,你刻意去增加一堆冤獄有何意義?

平常有準備,戰時相關人員備齊,為何軍法單位不能馬上上線?

戰時臨時徵招人員入伍作戰,不是也有不能馬上上線的疑慮?所以是否要改成人人必須終生服兵役?
舊 2019-04-23, 07:44 P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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