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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abcpanadol
早查過了, 軍法包括各種法律, (軍事審判法(及施行細則, 陸海空軍刑法...)
所以你不全對喔!
軍法審判, 改司法審判有大問題
例如: 現在司法審判, 打長官(或抗命), 判2個月折6萬, 無法幫助軍隊領導統御

你在說這個事件?這明明就只有抗命,然後你故意加重成打長官,這是什麼心態?
https://news.tvbs.com.tw/travel/1007811

而且根據該情況,可能觸犯的陸海空軍刑法為:

第 47 條
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戰時因過失未執行第一項之命令,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五年以上十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而命令不須立即執行,行為人適時且自願履行者,減輕或
免除其刑。

第 52 條
公然侮辱長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上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三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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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判有不合理?
舊 2019-04-23, 07:38 P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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