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bcpanado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惡蟲
你引的是軍事審判法,依其第一條所規定,是戰時由軍事審判系統進行審判,而實體法部份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一條規定,只要是現役軍人,均適用該法,並無戰時平時之分。

所以討論時最好還是講清楚,現在講的到底是程序還是實體,程序實體不分,討論內容很難讓人理解到底想要說什麼。



我要講的是, 洪仲秋後修改的部分,
(就是軍法審判改司法審判)

還有韓國瑜講的, 是否有道理?
 
舊 2019-04-23, 06:12 PM #1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cpanado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