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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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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惡蟲
你引的是軍事審判法,依其第一條所規定,是戰時由軍事審判系統進行審判,而實體法部份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一條規定,只要是現役軍人,均適用該法,並無戰時平時之分。

所以討論時最好還是講清楚,現在講的到底是程序還是實體,程序實體不分,討論內容很難讓人理解到底想要說什麼。


我現在的疑問是
蔡總統提到的, 戰爭時回到軍法系統, 是否有辦法即時!
恢復軍法系統, 審判單位在哪裡?
     
      
舊 2019-04-23, 06:00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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