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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竊《蘋果》影片 中視中天判賠36萬
【孫友廉╱新北報導】《蘋果日報》去年報導「單親媽花303萬購屋 銷售經理自殺才知竟被騙」、「貪7千億大馬前首相兒來台獵豔 環抱本土劇女星回飯店」兩則新聞,中視及中天電視台竟擅自擷取《蘋果》的影片直接剪接使用,經《蘋果》提告後,智慧財產法院認為,中視、中天此舉已侵犯著作權,判中視、中天須賠《蘋果》36萬元,可上訴。
法官指非合理使用
台灣壹傳媒集團法務經理葉錫波表示,感謝法院判決,若中視、中天提上訴,《蘋果》會訴訟到底。中視、中天回應:「尚未收到判決書,一切依法處理。」
《蘋果》去年3月25日獨家報導「單親媽花303萬購屋 銷售經理自殺才知竟被騙」;同年7月6日,《蘋果》再獨家報導「貪7千億大馬前首相兒來台獵豔 環抱本土劇女星回飯店」,2新聞上架後,中視、中天直接取用《蘋果》影片,還刪除「蘋果即時」、「蘋果獨家」LOGO,重製、剪接成新聞影片播放。
《蘋果》認為中視、中天未到場採訪,卻私自使用《蘋果》內容及影片,且佔中視、中天2則報導極大質量,等同不勞而獲「搭電車」的剽竊,有失媒體人風格,提訟要求中視、中天賠償共80萬元。
中視、中天雖辯稱合理使用,但法院勘驗《蘋果》、中視及中天相關新聞報導,發現有極大部分雷同,影片雖標註「翻攝蘋果日報」字樣,但已非「報導過程所接觸的著作」,也非合理使用,明顯侵犯著作權,因此判中視、中天共須賠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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