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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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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一些搞不清楚戰時跟非戰時的...

......這意味著在平時(非戰時),中華民國的軍事案件將回歸由普通法院設立軍事法庭進行審理,結束軍事案件一直以來均由國防部所設立的軍事檢察署、軍事法院偵查、審理的狀態。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軍事審判法」、「陸海空軍刑法」等軍法均仍繼續存在並未廢除。
...


他沒廢除, 但第一條寫戰時才生效,

前面有網友已經提到不可能平時鬆弛, 戰時縮緊,
阿兵哥逃走, 戰爭時還要去找民間法院追訴, 不如部隊就地解散
舊 2019-04-22, 05:15 A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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