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bcpanado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sutl
所以這一例是因為贈與,所以要繳土增稅。

因為無成交價可以證明,所以只能用公告土地現值。

那可以用部分土地抵稅嗎?(不是法律上可以,而是真的可以)


新聞上, 說是他爸分成小塊土地, 逐年贈與給他, 當時應該已繳當時的增值稅 (當時可能還沒重劃, 公告現值不高)


他現在要賣, 還必須繳不少增值稅 ((目前的公告現值-贈與時的公告現值)*稅率)
舊 2019-04-17, 10:11 PM #12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bcpanadol離線中